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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期间法律保护与退休条件法律规定

2020-08-18 11:0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女性三期指的是,经期、产期、孕期。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有很大的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会对女性有更多保护的原因。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时间可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发给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的,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对女职工并无约束力。、
 
    实践中,无论是女员工退休仍是男员工退休都有必要满意法定的退休条件才行,而女员工的退休条件其实与男员工的退休条件是差不多的。那终究女员工退休条件是如何的呢?卓律小编将在文中为您做具体回答。
 
    一、女职工退休条件是怎样的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办理退休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哪些规定?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一般来讲,女员工要想退休的首要年纪要满意法令规定的退休年纪,即年满50周岁,除此之外还需要满意其他的条件,包括依照规定足额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到达15年以上的,这样才会答应退休。但如果是对于特别工种的话,则法令答应员工提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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