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2021-04-11 11:40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在实际社会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一般还会为其设置相应的担保,有的会采取担保合同的方式,有的会选择担保函。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实际社会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一般还会为其设置相应的担保,有的会采取担保合同的方式,有的会选择担保函。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的法律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