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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2021-05-28 16:45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在当前社会中,国与国之间是有着明确的边界的,偷越国界是可能会触发法律,涉嫌犯罪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金牌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当前社会中,国与国之间是有着明确的边界的,偷越国界是可能会触发法律,涉嫌犯罪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金牌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向往、追求外国及港澳地区的生活,出境谋生的思想,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而从中大发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上给我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还会给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敌特间谍分子非法出入我国国(边)境,进行犯罪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一般表现为煽动、串连、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境内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结,严密分工,有的实施煽动行为,有的实施串连行为、有的实施具体安排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等的行为,有的则负责联络偷越国(边)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为人具体实施哪一种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因而,上述各行为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至于组织偷越的地点,可以是边境口岸,也可以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边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过境地区的居民,均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以走私、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拉拢、串连、诱使、煽动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步行的方式陪伴偷渡者或者用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将偷渡者带出或者运送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因而,如果行为人组织了一批人偷越国(边)境后,又运送另一批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具备了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个罪名,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行为人既组织、又运送同一批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刑法理论中的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对于直接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分工负责运送的,亦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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