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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5:27:24 阅读量:
我们知道,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那么,如何规定支付赡养费的期限、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和赡养费的变更,以及支付赡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和第12条,育儿费有两个支付期:一个是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到孩子十八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儿费。另一种是向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成年子女因尚在上学并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抚养;(2)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父母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能力支付赡养义务。
维护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维修的付款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付款、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付款。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都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当事人的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往往满足以下条件: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b、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c、对方完全有能力一次性付款;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主张;
维护费用变化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三种情况:增加、减少和免除。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赡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免收抚养费。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包括: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由于孩子生病和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最初的数额。减少给付主要是指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力按原金额给付,且抚养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抚养费,因此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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