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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 (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4-03-02 09:39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

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所以至少需要两方当事人参与,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无法订立合同。确定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取决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一般情况下,订约当事人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订约当事人的经济目的也可以相同,但必须能够表达相互独立的意思。

(二) 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的订立需要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相表达意思,直到达成协议。因此,合同订立时需要当事人互相表达意思,从要约、再要约,到最后的承诺。

(三) 特定缔约人间的意思表示:合同只能在特定的人或特定范围内进行,并且当事人必须以达成合同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为了达成合同而发出的。如果没有特定的人之间相互接触,或者虽然是特定人之间的接触,但目的并非达成合同,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李某原在潍坊市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从单位内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未成功。今年10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机械公司支付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500元。仲裁庭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如果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但未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依劳动法的定义,李某仍然是合格的劳动者。因此,机械公司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决定机械公司支付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500元。

三、用工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是123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互动以及特定缔约人间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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