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未提供劳动报酬或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劳务派遣的工资一般按月支付。
一、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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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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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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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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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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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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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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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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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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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试用期根据签订的期限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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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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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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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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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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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三、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打到派遣公司财务账户上,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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