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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 (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2024-03-04 11:23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关系确定之后,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这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与工人签订劳务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关系确定之后,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这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是否需要赔偿劳动者被公司解雇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否则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要求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通常称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行使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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