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第二种情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包括: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 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 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 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也有一些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在此方面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以上便是对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详细分析。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