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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3-07 10:32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合同的存在能够是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等等。那么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般就业合同违约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合同的存在能够是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等等。那么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般就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二)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三)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四)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五)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二、一般就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二)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三)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就业协议书就是三方协议吗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通过网回答了就业协议书是否是三方协议的这个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就业协议是个人、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它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校为了保护个人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的。以上就是123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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