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触发一系列流程和事项。
在接到检察院不批捕通知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应认真阅读通知内容,了解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理由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的期限为接到不批捕通知之日起五日内。
若被告人决定提出抗诉,需通过律师起草抗诉申请书,明确陈述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理由和请求。抗诉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事实、理由,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抗诉申请书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支持抗诉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在抗诉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案情材料和法律法规进行辩护和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抗诉案件,作出是否支持不批捕决定的裁定,并及时通知抗诉人。若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批捕决定存在错误,可撤销原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提出逮捕申请。
最后,若同级人民检察院维持原不批捕决定,案件将终结于此,被告人将不会被逮捕。在整个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进行抗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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