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程建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23律师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有:
1.收案数逐年递增。
2.涉及标的大。
3.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4.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5.较为依赖鉴定结论。
6.服判息诉率较低。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