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或者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通知进行离职的,又或者是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事由。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如何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123律师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转移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地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向双方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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