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我们生活中,劳务合作协议与劳务合同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关于该二者的具体区别下文有介绍。那么,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作协议与劳务合同是两种容易混淆的合同类型,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所以,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双方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而劳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 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务协议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与市场的变化直接相关。
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义务必须履行,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
6.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协议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常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例如,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然而劳务协议受到的国家干预较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二、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样的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劳务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