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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是否要先解除劳动协议

2021-11-15 15:2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构成工伤的,有权享有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先解除劳动协议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构成工伤的,有权享有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先解除劳动协议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后是否要先解除劳动协议
  
  工伤鉴定后不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后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为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之时,才可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受伤后被鉴定为工伤的,无需解除劳动协议就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想要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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