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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18:26:55 阅读量: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割给另一方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割给另一方以及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做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离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夫妻在离婚时隐瞒债务,是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也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常协商把家庭财产让给未经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以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手债务的一方清偿债务,但此时被告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把另一方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其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偿全部债务,然后由他(她)再向另一方要求偿付,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使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企图彻底破灭,有效地防止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发生。
律师支招:现实生活中,即使夫妻之间采取AA制的方式,也仅仅可以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第三人,在不能举证债权人明知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时,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于夫妻中的一方而言,可采取在借钱之时,明确告知债权人,夫妻实行的是AA制,并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由借钱一方归还债务,这样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是的,办理贷款是你们婚姻期间,那么,这个债务,就是你俩共担,离异,可以协议住房产权的分割,以及贷款债务的分割,谁要房子,以及谁偿还债务,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
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俩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因此,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成了老赖以后,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大概表现在子女不能读私立贵族学校;不能报名参加特定的大学招考;不能参加特定公务员考试;不能参与特定行业就业岗位招聘等。
夫妻先形成的债务,再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免除失信人限制性规定对子女的影响。因为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就是逼迫老赖尽快履行义务,适当限制老赖子女的特定权利,在情理之中。
比如男方名下公司拖欠货款100万元,债权人起诉男方还款后,男方不愿意还款,提前与女方协商,子女归女方抚养,私下里给女方和子女100万元现金,自己净身出户。这种操作完全可以避开债权人有效执行,老赖得逞。
如果不限制老赖变换花招规避债务,那么法院的执行威力大大降低,失去了执行意义,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以,对离婚前形成的债务,只要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不应该免除子女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不免除对子女的限制性规定,才可能避免夫妻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用离婚方式减轻家庭责任。当然,有个别案件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对子女的限制可能不太合理,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了。
如果夫妻一方拖欠的债务是离婚之后形成的,或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也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甚至是一方违法行为拖欠的债务等,这种情况就不宜随意限制子女的权利。最好,司法解释能作出详细规定,不至于冤枉人。
您好!
这种贷款房,涉及到离婚分割的时候,特别麻烦,没有什么好的尽快去除对方名字的办法。如果说可选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条是不管用什么方法,把房贷全还清;一条是看贷款银行的态度。
第一条途径,可能按照题主的描述情况,有些困难。但是如果可以,这是最好的方式。关于第二条途径,按照现实中的做法,实现起来很困难。变更贷款人,比较困难根据题主的描述,既然“房产证如果办下来她的名字还挂在上面”,意味着当初购房的时候,合同上应该写的是两个人名字(或是对方的名字),否则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不可能会有对方名字。
那么,在上述前提下,意味着题主与妻子是共同还贷人。因为房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又是抵押权人,房产是不是能变更偿贷人,完全是银行说了算。而多数银行是不愿意更换(或者去掉)贷款人的。
因此,去银行问问吧,如果同意,赶紧变更,然后再办理房产登记人的变更手续;不同意,没办法。
不能变更的情况下,如何降低风险确如题主所讲:还有18年还贷期。时间很久,一旦俩人离婚,今后能不能找到对方、对方是不是还会配合,都是未知数。
这里只能给出一些建议,把风险降低:
首先,题主不用担心的是,对方处置不了这套房。当然,题主自己也处置不了。俩人一旦离婚之后,按照协议房产归题主,意味着今后贷款的偿还全部由题主负责、而且还贷的钱与女方再无关系。所以,还贷的钱一定要做好出资记录,把每一笔划账记录都保存下来。离婚协议一定要保存好。这是证明这套房子从实质上已经属于题主个人的最重要的凭证——离婚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到时候想变更登记人,能不能找到对方、对方是否愿意配合,只能看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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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明确表态,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注意:这里的结婚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就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的(一)直接要求返还。
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又领取了离婚证。那就适用司法解释中的(三)
这里有争议的点就是如何认定生活困难,但是你自己也说了家庭都比较困难,并且这钱也是想亲戚借的,认定生活困难应该问题不大。
现在的问题是,毕竟相爱过,也一起生活了这么久。是否一定达到要上法院这个地步,本身离婚对双方的伤害都比较大,对女方伤害更大,弄到对簿公堂,女方的名声损失更厉害。对男方的家族名声也不好。
是否能够请一位双方都认可的长辈到女方家里沟通。彩礼也不要全额返,毕竟女方也跟过你一段时间,双方协商一个认可的数额退还彩礼。
ps:这里的彩礼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分割给另一方和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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