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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12:47:43 阅读量: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应该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以及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逮捕以后,还可以取保候审。我长期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也曾是公安法制审核部门的负责人。给出这样的答案,是比较权威的。
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的需要,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比如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等等。拘留和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相较而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轻松得多。所以,很多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希望得到取保候审。
逮捕和取保候审并不是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种转换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逮捕以后,家人和朋友想要取保候审,其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罪行不大,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危及生命健康等情形,或者逮捕期限届满不能移送起诉的。有这些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了。
当然取保候审之后,也还可能被逮捕。如果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一些规定,妨碍了侦查起诉活动,有了社会危险性,都可能重新被逮捕。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度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以及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然严重。
刑事拘留近30天侦查机关报捕,有两种可能,一是案情重大复杂,二是团伙作案。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较重,符合逮捕条件的,才会依法批准逮捕。这种逮捕的案件,一般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实刑的概率大。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是不是就该判刑了?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因此,要想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建议你与委托的律师多沟通,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逮捕的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判刑,判刑是要根据法院的最后的判决结果,而且证据不足的情况还有可能不会起诉。所以,不用对此产生太多的担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当然,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而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案件参与者,一般是12个小时就可以放回。但对于询问证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检察院带走人后的程序:
1、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材料调查,形成被告人的口供书面材料,取得犯罪证据,证人证言等等相关材料,移交起诉科。
2、起诉科接到移交来的材料后,认真的进行核对和调查落实,如果经调查落实无疑问,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如发现材料与事实不符,发回原调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原机关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后,如果发现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被告人释放,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转起诉科起诉科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3、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审查起诉材料,同时向被告人送达《委托代理辩护通知书》,通知被告已被起诉至法院,同时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列内容有无异议,被告人有无需要提供的新的证据资料,准备开庭审判。
4、法院在此期间进行庭外调查,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开始调查取证。
5、法院开庭审判,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代理人同时进行辩护,法庭辩论。法官根据双方辩论,形成审判资料,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6、法院根据案情,组成合议庭,根据起诉书,庭外调查资料,双方辩论资料,充分掌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意见,形成判决书。
7、重新开庭,由法官宣读判决书,公诉人是否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送达判决书。
8、被判缓刑的(不是死缓),如果不上诉,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由原工作单位或监护人负责监控.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缓刑期满,刑罚执行终结;如果重新犯罪的,收监执行刑罚。
9、被判实刑的,如果不上诉,10天上诉期满后,到劳改队执行刑罚.如果上诉,要等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应该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和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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