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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13:41:57 阅读量: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司法相关内容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司法相关内容以及2018年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概括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一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公司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产物,他起到规范企业的领导组织以及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公司法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企业运用法律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得到法律保障,由法律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法律培训是将企业行为规范提到更高的层次。要使公司能够守法,需要每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公司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
子母公司法律上的规定即《公司法》第十四条,其内容即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法》《公司法律适用全书》《公司法论》《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公司法实例与法理》《商法学》都是比较权威的公司法类相关书目。《公司法》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建议多看一些公司方面的案例和有关公司的相关经典论文。抓住公司法的核心内容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主要的是了解公司制度,这样就会围绕公司制度想很多法律手段来管理和控制风险,很多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等;二是关于公司的内部关系,即公司与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与公司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方面的权利;三是与公司组织特点有关的一些活动内容,如股票的发行、交易和债券的发行、转让等。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公司的强制与自治关系中的强制方面,也践行了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理念。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本条规定的前七项都属于必要记载事项。
二、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法律不列举,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类事项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效力与相对必要事项相同。本条规定的第八项是属于任意性记载事项。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念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
一、注册公司的条件有:
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册流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OK,关于公司法相关内容和2018年公司法修订主要内容概括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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