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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20:13:29 阅读量: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律新规定有哪些和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属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是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律新规定有哪些以及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属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是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绑架并杀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涉嫌构成绑架罪。构成此罪的会坐牢。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台湾地区经济腾飞,有着所谓的“台湾钱,淹脚目”的风光,可是由于治安不好,随着而来的则是枪击案、抢劫案、绑架案的增加,台湾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罪恶之省”。
这里说的这个案件,直到现在也还让不少台湾人深思,这就是发生在1997年的“白晓燕绑架案”,而此案的凶手,除了绑匪之外,最令人痛恨的那一群群打着“自由报道”的无良媒体。
?白晓燕绑架案始末1997年4月14日,台湾新北市林口乡醒吾中学的二年级女学生白晓燕,在上学途中遭到数名歹徒的绑架,白晓燕之母为当时台湾知名艺人白冰冰,当晚,白冰冰于家中收到了歹徒的来信,要求白冰冰独自前往桃园县龟山乡的一处墓园接受讯息。
在来到指定地点后,白冰冰发现了绑匪要求白晓燕写的五百万赎金纸条,以及白晓燕的三张照片和左手一截小指头,足见这些绑匪之心狠手辣,害怕女儿遭到不测的白冰冰选择了报警处理,同时准备赎金,警方接警后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准备在交赎金时一举捉获绑匪。
之后连续五天,绑匪每次都用偷盗来的电话致电白冰冰,前后七次更换交赎金地点,且位置跨度很大,这让警方很难正确定位绑匪的位置,期间白冰冰虽然和女儿进行了沟通,但得知了女儿自受伤后并没有得到专业的治疗,身体情况越来越差,白冰冰精神已濒临崩溃。
4月25日,白晓燕被绑架后九天,通过连日来的探索,警方已确定了绑架团伙主谋陈进兴、林春生,以及从犯林致能、吴再培的位置,可是由于这些人反侦查能力很高,又有枪械,警方在一场枪战之后,仅仅在陈家中捉捕了陈进兴的太太张素真,其他人则乘乱逃离了,次日,警方加大搜索力度,并逐渐得到了更多参与绑架案的名单。
而就在白晓燕被绑的当天,盯紧了白冰冰这一热度的台湾媒体们群起出之,大肆对白晓燕绑架案进行跟踪报道,即使白冰冰和警方都要求媒体不要跟踪报道,白冰冰甚至已经在哭求,说“这是会死人的”,可猎奇心切的媒体根本不听,“反正我不报,别人也会报的”。
那时候的台湾刚宣布取消戒严,媒体协助民进党打了个大胜仗,正是如日中天的时候,对媒体界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秉持还不成熟,白晓燕被绑架一事,在他们眼里就是一个销量而已,在案发之后的时间里,媒体记者不但群聚在白冰冰门口,给当事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还通过各种手段获悉了警方内部关于此案的一些资料,并将其泄露出去。
28日,白晓燕的尸体被发现于台北县泰山乡中港大排,据法医推测,死者的死亡日期已有八到十天,也就是大概在4月20号左右,可以说如果不是媒体的跟踪报道暴露了白冰冰已经报警的内幕,也将警方的搜索行动不经意地泄露出去的话,白晓燕未必会被三个绑匪活活打死,死前还遭到侵害,据主犯陈进兴交代,当时他们确实是要收了钱后就放人的。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问题都这么说了,也就只能认为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正在发生强奸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一般的侵害行为,我们需要考虑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当的情况。但对于上面所列举的几种情况,我们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即怎么防卫都行。
在无限防卫权的加持下,虽然造成对方死亡,那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像问题这种情况,纯粹就是脑洞的想法,现实中不太可能有这样的正当防卫形式。
关于本次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律新规定有哪些和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属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是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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