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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23年10月13日 00:25: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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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国有股权收购程序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国有股权收购程序以及国有股权退出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共18条,主要内容有:①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应遵循的原则和企业应采取的措施;②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企业,减负企业所得税和应给予的扶持;③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以及有限期的放假的规定;④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放假期;⑤退出工作岗位休养;⑥对职工辞职和企业裁减职工的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发起人出资成立公司,他们是最初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叫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以财产权置换股权,入股时公司一般已经存在。
2、土地使用权(and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3、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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