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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参与 ETC 参与合约交易,稳定币资金流转如何认定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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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6-08-15 11:17:06

问题描述

退休人员参与 ETC 参与合约交易,稳定币资金流转如何认定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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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参与ETC合约交易,稳定币资金流转洗钱风险的法律认定

开篇导语

不少退休群体接触到ETC合约交易,借助稳定币完成资金划转,却不清楚该类行为潜藏的洗钱刑事风险。本文从实务视角拆解该类资金流转的法律定性,厘清罪与非罪边界,为相关人员识别法律隐患提供参考。

基础科普

在司法实践当中,退休人员参与ETC合约交易、利用稳定币进行资金流转类案件,办理主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参照《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相关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很多普通当事人会产生认知误区,觉得自己只是参与普通投资交易,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赌博,就不会触碰洗钱类刑事犯罪,但是大量已经宣判的判例显示,即便行为人本身没有实施上游犯罪,只要主观上具备明知或者推定明知,协助完成资金的转换、转移,就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实可能。

办案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整体办案流程可以划分为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线索移送,银行、支付机构在监测到异常资金流水之后,会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线索经研判之后移交公安经侦部门。退休人员的账户一旦出现大额、频繁和稳定币兑换相关的进出流水,很容易触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预警。第二阶段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收线索之后开展初查,调取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交易软件后台数据、稳定币划转记录,核实行为人身份、交易动机、获利情况,区分是正常投资行为还是涉嫌洗钱的犯罪行为,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开展讯问、证据固定工作。第三阶段审查起诉,侦查终结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官会重点核查主观明知的证据,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会甄别属于民事投资亏损还是刑事犯罪,综合全案证据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第四阶段法院审判,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庭会围绕上游犯罪事实、行为人的认知程度、资金流转模式、获利金额开展法庭调查,结合退休人员自身的认知水平、身体状况、是否认罪认罚作出判决。

该类法律风险的适用人群,并不局限于专门从事虚拟货币兑换的中介人员,主要包含几类群体。第一类就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退休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拥有闲置资金,闲暇时间较多,容易被网络平台所谓高收益ETC合约交易吸引,参与交易的过程当中接触稳定币,协助他人完成资金划转。第二类是虚拟货币场外兑换的中间商,专门负责法币与稳定币之间的倒换,为合约交易提供资金通道。第三类ETC合约交易平台普通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出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用于稳定币的出入金。第四类是帮助他人代收代转资金,从中赚取手续费、交易返利的人员。

同时要明确该法律风险不适用、不予刑事追责的场景,并不是只要出现稳定币、ETC合约交易流水就一律认定洗钱犯罪。第一种,行为人完全不知情,纯粹自主参与ETC合约投资,全部资金均为本人自有合法收入,没有协助任何第三方划转、过渡资金,仅仅个人投资发生盈亏,这种情况属于投资行为,不构成洗钱相关刑事犯罪,仅会面临投资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风险。我国司法政策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投资亏损不受法律保护,但投资亏损不等于刑事犯罪。第二种,账户被他人盗用,退休人员本人没有操作,银行卡、社交账号被不法分子盗取,他人利用该账户流转稳定币资金,本人没有获利,对整个资金流转过程毫不知情,收集证据证实账户被盗用的前提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种,有证据证实全部流转资金均为合法来源,没有任何上游犯罪赃款混入,不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满足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第四种,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获取任何收益,流水金额很小,结合退休人员的认知能力,确实无法识别交易背后的违法属性,综合全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立案处理,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务当中,办理退休人员涉ETC合约交易、稳定币流转洗钱案件,核心难点集中在主观明知的推定,这也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地方。退休群体和年轻职业从业者认知水平存在客观差异,部分退休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新型网络金融工具认知有限,很容易被网络上所谓理财导师、投资群蛊惑,分不清合法投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司法机关不会单纯以当事人口头辩解“我不知道是赃款”就直接排除主观故意,而是会结合客观行为综合推定主观认知。

第一,交易收益是否明显异常。正常ETC合约交易是依靠行情涨跌赚取收益,而洗钱相关的资金流转,往往是按笔收取手续费、固定比例返点,不需要承担行情波动风险。如果退休人员参与交易,不用承担合约亏损,只要帮忙过一遍稳定币资金,就可以稳定拿到报酬,该情形会被司法机关作为推定明知的关键证据。很多不法分子专门瞄准退休群体,许诺无风险高回报,利用老年人希望增加养老收入的心理,诱导其参与资金流转。

第二,资金流转模式是否反常。合法个人投资,资金大多是本人账户进出,资金去向相对固定。而涉洗钱的稳定币流转,会出现多笔陌生第三方资金汇入本人银行卡,随后快速兑换成USDT等稳定币,转入ETC合约交易账户,再拆分划转至多个陌生地址,快进快出,不留长期沉淀资金。部分退休人员会把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数字钱包全部交由他人操作,放弃对账户的控制权,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不利的事实。

第三,行为人是否接收过风险提示。如果银行已经对该退休人员的银行卡开展风控预警,冻结过账户,告知过账户存在可疑交易;或者家人、朋友已经告知ETC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交易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当事人仍然继续操作资金流转,司法机关会直接认定主观上具备明知。

第四,上游犯罪资金的关联性。洗钱罪要求上游存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如果稳定币流转的资金来源属于上述七类犯罪赃款,行为人协助通过ETC合约交易、稳定币兑换完成资金洗白,就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如果资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赃款,一般优先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评价,这也是实务当中非常容易混淆的法律要点。

退休人员这个特殊身份,在案件办理当中属于重要的量刑考量情节,但是绝对不是免责理由。不少退休当事人会产生错误认知,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又是退休养老,就算参与资金流转也不会判刑。在大量生效判决当中,已经出现多起退休中老年被告人,因为协助他人通过稳定币在合约平台过渡赃款,被判处实刑或者缓刑。司法机关也会充分考量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是否被诱导欺骗、获利多少、是否退赃退赔,这些情节可以用于争取从轻处罚,但不能直接排除刑事风险。

还要区分民事风险和刑事风险。即便最终不构成洗钱类刑事犯罪,退休人员参与ETC合约交易本身也具备巨大民事风险。国内不认可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ETC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旦平台跑路,投资本金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同时银行卡频繁参与稳定币资金流转,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会被银行采取冻结、非柜面限制等风控措施,直接影响退休金领取、日常存取款,给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麻烦。

很多退休人员被网上话术误导,认为用稳定币做合约交易,资金在链上流转,没有经过银行,就不会被监管机关查到。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现在办案机关已经具备成熟的链上追踪技术,稳定币每一笔转账都会留下链上记录,可以把链上地址和银行卡流水、社交聊天记录相互对应,完整还原资金从法币兑换稳定币,进入ETC合约账户,再拆分转出的完整链路,不存在所谓完全隐匿资金痕迹的操作。

在辩护实务当中,针对该类退休人员案件,辩护工作的重点会放在几个方向。第一,核实主观认知,结合当事人年龄、文化程度、过往投资经历,看是否确实被虚假理财宣传欺骗,区分正常投资亏损和协助洗钱的行为。第二,甄别上游资金,核查涉案流水当中,到底有多少金额属于上游犯罪的赃款,剔除掉当事人自有合法资金部分。第三,区分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个罪名量刑区间存在差异,结合案件事实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向。第四,充分运用退休人员自身的身体条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争取不起诉或者从轻量刑。

结尾引导

常见疑问列举5条最热门的问答

问:我是退休人员,只是自己玩ETC合约交易,只用自己退休金买稳定币,没有帮别人转账,会不会构成洗钱犯罪? 答:单纯使用自有退休金参与交易,没有协助第三方过渡、转移赃款,不会构成洗钱相关刑事犯罪。但要明确,ETC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亏损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银行卡频繁和稳定币平台发生交易,会触发银行风控,可能造成账户冻结,影响退休金正常支取。

问:退休老人不懂法律,被网上投资群忽悠帮忙划转稳定币,没有赚多少钱,这种情况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吗? 答:退休人员认知弱、被欺骗属于从轻量刑情节,不等于直接免除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涉案流水规模、上游赃款占比、是否明知交易违法综合判断,情节较轻的有机会争取不起诉,但是不能理所当然认为年纪大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问:稳定币全部在链上交易,不走银行卡,是不是就不会被认定洗钱风险? 答:不是。稳定币链上转账会完整留存全部交易记录,侦查机关可以通过链上溯源技术锁定交易地址,再结合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设备信息锁定行为人。即便资金不经过银行卡,只要实施掩饰隐瞒赃款的行为,依旧可以认定洗钱相关风险。

问:区分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针对退休人员的案件,实务中主要看什么? 答:核心看上游犯罪类型。若资金来源于刑法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通过稳定币、ETC合约掩饰隐瞒资金来源性质,一般定洗钱罪;资金来自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不在七类上游范围内的赃款,大多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同时结合行为模式、主观认知综合判断。

问:我的银行卡因为参与稳定币相关ETC合约交易被冻结,本人没有犯罪,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联系开户银行确认冻结办案单位,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提交退休金流水、个人投资记录等证据,证明自身没有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配合公安调查核实,待查清事实之后,申请解除账户冻结,切勿继续使用该账户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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