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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参与比特币投资炒作,是否涉嫌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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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6-08-15 11:21:15

问题描述

网店店主参与比特币投资炒作,是否涉嫌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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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参与比特币投资炒作,是否涉嫌帮信罪?

开篇导语

本文面向经营电商网店的个体工商户、中小网店经营者,厘清网店店主参与比特币投资炒作与帮信罪之间的法律边界,区分普通投资行为与刑事犯罪,帮助网店从业者识别账户资金流转暗藏的刑事风险,避免因认知误区触碰刑事红线。

基础科普

很多网店店主会利用自身经营积累的资金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炒作,部分店主还会直接使用网店绑定的收款账户、企业支付宝、店铺名下银行卡完成炒币资金收付。在实务当中,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简单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赌博,单纯炒币就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实际上网店主体身份叠加虚拟货币交易,会放大资金被认定为帮信罪的风险。想要厘清罪与非罪,首先要梳理清楚对应的法律依据、公安办案流程、适用人群,同时明确哪些情形不会适用帮信罪追责。

从刑事法律层面,帮信罪完整法律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条文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同样可以构成本罪。配套核心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以及两高一部出台的办理帮信案件相关指导意见,对主观“明知”推定规则、情节严重立案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而针对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国内监管文件已经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中介等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普通个人参与炒作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不等于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需要单独结合行为模式判断是否触及帮信罪等刑事罪名。

在司法实践当中,公安机关针对网店店主涉比特币炒作涉嫌帮信罪的办案流程有相对固定的流程。第一步大多是资金预警,网店店主用于店铺经营或者炒币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出现涉案资金流入,金融机构推送风险线索,公安反诈部门开展初查,很多店主最先遇到的就是账户冻结,只知道店铺收款卡被冻结,不清楚冻结根源来自比特币交易接收的上游赃款。第二步是传唤核实,办案机关通知网店店主到案接受询问,核实网店实际经营情况、比特币交易参与方式、资金来源去向、是否知晓交易对手背景、获利情况,调取网店后台交易记录、炒币平台流水、聊天记录。第三步证据固定,侦查机关会调取银行流水、支付平台数据、虚拟货币平台记录,重点区分哪些流水属于网店真实经营订单,哪些属于比特币炒作的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司法解释中可以推定主观明知的客观行为。第四步区分处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实主观明知,大多做行政处理或者解除冻结;如果满足帮信罪全部构成要件,就会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同时触碰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其他罪名,会按照择一重罪的规则处理。

本罪的适用人群范围,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个体工商户、网店对应的经营主体。放到网店店主这个群体里,几类人群属于高风险对象。第一类,普通网店经营者,本身有真实电商业务,但是把店铺收款账户挪用来参与比特币买卖、OTC场外交易,账户同时混同经营货款和炒币资金。第二类,部分店主不直接炒币,利用网店店铺作为掩护,为虚拟货币交易对手提供收款通道,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本质上借用网店经营外壳完成资金过账。第三类,部分网店店主同时充当OTC商家,一边运营网店,一边对外做比特币法币兑换,利用网店收款渠道完成大额资金收付。第四类,已经知晓银行卡多次被冻结,依旧更换新的店铺账户继续开展比特币相关资金交易的经营者。这几类人群,是司法实践当中涉虚拟货币帮信罪案件当中的高发群体。

接下来重点梳理不予受理、不适用帮信罪追责的场景,这也是很多网店店主最关心的部分,帮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实施法条列明的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三者缺一不可,缺少任意一项,就不能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不适用情形,单纯个人持有比特币,仅做长线投资,不参与场外法币兑换,不通过自己名下网店收款账户流转炒币资金。这种情况下虽然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没有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没有发生法币资金流转对接不明交易对手,不会构成帮信罪。要区分清楚,监管否定虚拟货币的金融属性,不等于直接将个人持有虚拟货币直接认定为刑事犯罪。

第二种情形,网店账户确实收到来自比特币交易的涉案资金,但是店主全程属于被动交易,没有任何能够推定主观明知的客观行为。交易是在公开平台撮合,交易价格和市场正常价差没有明显异常,没有使用加密聊天软件销毁聊天记录,没有收取高额的额外佣金,银行卡第一次冻结之后立刻停止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能够完整说明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不存在规避监管的操作。这里要着重说明,仅仅只是怀疑交易资金可能有风险,内心存在模糊的不安,不属于刑法帮信罪要求的“明知”,不能仅凭账户收到赃款就直接客观归罪定罪,必须要有客观证据佐证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很多网店店主法律知识有限,分不清虚拟货币交易背后资金风险,不能直接推定他清楚上游存在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

第三种情形,虽然有比特币相关资金流水,但是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指标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帮信罪立案标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才达到入罪门槛,如果涉案炒币对应的流水、获利达不到标准,即便存在违规行为,也不构成刑事层面的帮信罪,只会面临行政层面处置,账户冻结、训诫教育等处理。这里还要特别区分网店真实经营流水,很多店主店铺本身每年几百万真实订单流水,不能把网店合法经营的订单金额一并计入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侦查机关需要把店铺正常卖货的资金和比特币炒作资金拆分核算,只有和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才纳入涉案金额核算。

第四种情形,网店店主只是自己参与炒币,没有向第三方提供收款渠道,没有协助他人完成资金转移,不存在法条当中规定的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帮信罪规制的是“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核心是帮助第三方,不是惩罚行为人自身投资炒作的行为。举个例子,店主自己拿钱买比特币,盈亏自己承担,没有给其他币圈参与者提供账户、帮忙收款转账,哪怕投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范畴,也不能套用帮信罪。

但同时也要提醒,不构成帮信罪,不代表没有其他法律风险。网店店主混用店铺对公账户、经营收款卡参与比特币交易,虽然不构成帮信罪,依旧违反国家虚拟货币监管规定,账户会被冻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还有可能触碰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其他罪名,不能觉得不涉帮信罪就万事大吉。

放到网店这个特殊身份上,还有一个实务难点,就是资金混同带来的证据认定难题。绝大多数中小网店,个体工商户没有严格公私账户分离,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同时接收客户下单货款,又用来做比特币买卖。一旦账户流入诈骗、赌博赃款,办案机关很难第一时间区分哪一笔是卖货收入,哪一笔是炒币资金。部分店主没有留存完整交易记录,说不清资金性质,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法律麻烦。在不少判例当中,部分网店店主,一开始只是自己参与比特币炒作,后续为了赚取额外差价,开始充当OTC交易对手,对外和大量陌生对象完成比特币和人民币互换,使用网店收款账户收款,在银行卡出现冻结预警之后,心存侥幸,更换另外一张店铺绑定银行卡继续交易,最终法院结合多次冻结、继续交易的客观事实,推定主观上具备概括明知,最终认定成立帮信罪。

很多人容易混淆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里结合网店炒币场景做简单区分。帮信罪是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前,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通道帮助,行为人只具备概括认知,知道对方大概率可能从事网络犯罪,但不一定清楚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求明确认知接收的资金已经是犯罪既遂之后的赃款,目的是帮助上游掩盖、洗白赃款。网店店主做比特币场外交易,只是正常撮合买卖赚取差价,没有专门协助处理已经到手的赃款,大多争议集中在是否构成帮信罪;如果店主明知收到的就是诈骗分子已经骗到手的赃款,还通过比特币交易帮忙转换,就有可能触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量刑、证据标准都不一样,辩护方向也存在巨大差异。

在主观明知推定上,司法解释列明多项可以推定明知的客观情形,对应网店店主参与比特币炒作场景,有几类行为一旦存在,会极大增加被认定帮信罪的概率:收到监管、公安风险提示,银行卡冻结之后依旧继续开展比特币资金交易;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收取明显高于正常市场的手续费、佣金;刻意使用加密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定期销毁,规避监管调查;专门把网店账户剥离出来用于虚拟货币资金流转,店铺本身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空壳网店专门用来走币圈流水。出现上述行为,办案机关很大概率据此推定店主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再结合流水金额,就会走向刑事追责。

当然推定明知并不是一锤定音,如果店主可以提交相反证据,依然可以推翻推定。比如能够完整提交网店全部经营凭证、电商平台订单、物流记录,证明账户主要用途是正常经营,虚拟货币交易只是少量个人操作,交易全程走公开平台,没有私下对接不明人员,收到冻结之后立刻终止全部虚拟货币相关操作,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反驳主观明知的关键材料。

结尾引导

热门问答

Q1:网店店主单纯自己炒比特币,没有帮别人收款,会不会被判帮信罪? A1:单纯个人参与比特币投资炒作,不向第三方提供账户,不协助他人做资金收付,即便该行为属于监管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一般不构成帮信罪。但店铺账户一旦接收币圈交易流转而来的涉案赃款,账户会被冻结,投资本金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财产损失风险。

Q2:我网店的收款银行卡因为比特币交易被公安冻结,是不是就代表我已经涉嫌帮信罪要坐牢? A2:账户冻结不等于刑事立案,更不等于构成帮信罪。冻结只是侦查阶段保全涉案资金的强制措施。部分案件只是账户流入一笔涉案赃款,主观不明知,核实清楚之后就会解除冻结。只有侦查机关立案,查实满足帮信罪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才会走到起诉判刑环节。遇到冻结第一时间整理网店订单、物流、炒币全部流水记录,配合公安调查。

Q3:用网店店铺做掩护,兼职做比特币OTC买卖,赚取交易差价,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帮信罪? A3:第一,主观层面出现可以推定明知的客观行为,比如银行卡多次冻结依旧换卡继续交易、收取异常高额收益、使用加密软件规避调查;第二,客观上借用网店收款账户为大量交易对手完成法币收付,实质上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第三,涉案虚拟货币对应的资金流水、违法所得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立案标准。三者同时满足,司法实践当中极大概率认定构成帮信罪。

Q4:网店账户同时混着店铺经营货款和比特币炒币资金,如果涉嫌帮信罪,我的合法网店营业收入会被全部没收吗? A4:不会直接全部没收。办案机关需要区分甄别资金,只有和虚拟货币犯罪行为相关的涉案资金、违法获利才会依法处置。属于网店真实订单产生的合法经营收入,在能够提交订单、物流、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前提下,应当予以区分。但如果店主证据缺失,无法分清合法与非法资金,会面临合法资金一并被冻结,后续确权解冻流程漫长复杂。

Q5:如果已经被传唤,怀疑涉嫌帮信罪,网店店主可以从哪些角度开展辩护? A5:第一核查主观明知,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推定明知的情形,只是普通交易者,没有认识交易对手实施网络犯罪;第二拆分核算流水,区分网店正常经营流水和比特币炒作涉案流水,核实实际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立案标准;第三核查客观行为,区分是自身投资,还是给第三方提供帮助,是否属于刑法条文规制的帮助行为;第四,如果确实存在违规,积极配合调查,如有违法所得主动退缴,争取不起诉或者从轻处理。

(全文共计26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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